6月1日,初夏的微风拂过雷公山苍莽的原始森林,雷山县大塘镇的九十九水库碧波微澜,岸边的小广场上,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司法绿碳实践基地在此揭牌成立,这是我省首个生态环境司法绿碳实践基地。
该基地覆盖整个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雷山、台江、剑河、榕江四县,是集生态环境司法宣传教育、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人异地补植复绿、林业碳汇司法研究等功能为一体的司法绿碳实践地。
该基地的建立,是黔东南州深入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省政府支持黔东南州“桥头堡”建设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是黔东南州生态修复司法创新的升级版,同时,也是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模式的又一次探索和延伸。
今年3月22日,雷山县人民法院雷公山环境保护法庭对一起滥伐林木案巡回宣判。被告人罗某松因认罪并自愿认购20668.8元的碳汇量用于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获从宽处理。法庭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这是贵州省首例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案。
“感谢法庭给我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赎罪的机会,今后再也不会滥伐林木了。”被告人罗某松在宣判时说道。
雷山县法院将认购碳汇融入具体的审判实践当中,创新了“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方式,将“毁一裁N”的补植复绿模式打破区域时空界线,从而实现惩教和修复双赢,达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从贵州省首例“认购碳汇修复生态案”到首个生态环境司法绿碳实践基地,黔东南州在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前进。在全省率先成立中级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立足“三山两江一河”地理环境和生态保护实际,打破传统行政区划限制,在前期凯里、黎平、镇远法院集中管辖的基础上,增设天柱、雷山环境资源审判法庭,构建一个中院和五个集中管辖基层法院的“1+5”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架构。
据统计,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三年间,黔东南州两级法院共受理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1583件,其中,生态环境刑事案件670件1111人,8个经营主体被追究刑事责任,审结664件;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662件,已审结659件;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46件,已审结144件;受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105件。
黔东南州进一步营造“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绿色生活、共建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依法助力黔东南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建设,全力打造富有黔东南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全国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