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模式,积极履职,守护务川的绿水青山。
为强化协作配合,将生态修复贯穿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务川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对接联系,形成生态修复合力——在侦查环节与公安机关联动,所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均进行提前介入,认真研判后精准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在审查起诉环节,积极与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对接,细化制定生态修复方案,确保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在诉讼环节,积极与被告人的辩护人联系沟通,会同审判机关开展释法说理,促成被告人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案件处理后,及时对接发案地人民政府、村居,与主管部门一起开展生态修复过程监督和“回头看”,确保生态修复取得实效。
该院强化政策运用,将修复实效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考量。坚持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零容忍”,凡是对生态环境资源已造成实质性破坏的案件,一律责令开展生态修复,让犯罪分子付出高昂代价。对部分有生态修复意愿,又确因经济困难无力开展生态修复或支付修复金的犯罪嫌疑人,征得其同意后开展劳务替代生态修复。同时,将犯罪嫌疑人生态修复意愿和行动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考量,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对认罪态度好、自愿履行生态修复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捕不诉,既达到打击犯罪、修复生态的目的,又最大限度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2021年以来,务川检察院共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35件,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金30万余元;办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0份;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金5.8万余元;督促违法当事人开展补植复绿20余亩,增殖放流8万余尾。
(雷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