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要谨记这次教训,不能再到河流里网鱼了,同时也要告诫身边的亲人朋友禁止非法捕鱼。”近日,正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黄漩向3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不起诉人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后说道。罗某均、冯某某、罗某听后连连点头,表示以后会遵纪守法,绝不再犯。
据悉,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罗某均、冯某某、罗某3人为了捕捞野生鱼食用,禁捕期间在该县小雅镇桐梓坪村某河段中,用3张尺寸为2.4厘米的刺网捕捞水产品“小白餐鱼”5.72千克。该院经审查认为,罗某均等3人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为有效弥补犯罪行为带来的损害,罗某均、冯某某、罗某于近日在非法捕捞河段投放鱼苗2万余尾,修复了被破坏的渔业资源。之后,正安县检察院综合案件事实,认为本案符合不起诉条件,对3人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
在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中,正安县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以人为本的刑事政策,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渔获物的种类数量和价值,以及行为人的认罪认罚态度、是否积极进行生态修复等情节,认定符合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同时,在履行公益检察职能中,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对破坏渔业等生态资源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求行为人履行相应的修复或赔偿义务来“补过”,以生态修复凸显司法效果。
为切实提高生态保护实效,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该院还向正安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执法力度,对非法捕捞多发地段开展巡视巡查;加设警示标志,对陈旧警示标志及时更新更换;加大对非法捕捞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守护绿水青山是一场持久战,正安县检察院将继续依法履职,强化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作配合,加大对生态资源环境的保护力度。
(杨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