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阿建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自中央部署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贵州在全国率先实现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构建了省、市、乡、县、村五级河长体系,首创“双总河长”,独创“四大班子人人当河长”,全省4697条河流(湖)、2407座小(2)型及以上水库、17150座山塘落实五级河湖长22755名,实现河湖水体全覆盖,分级聘请近1.1万名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属地聘请近1.8万名河湖巡查保洁员参与河湖日常监督、巡查和保洁,还开展“互派河长”试点,改善跨区域河湖问题整改效率低等突出问题。连续4次发布“贵州总河湖长令”,开展河湖“清四乱”、河湖突出问题整治等各类专项行动。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河(湖)长制工作获国务院激励表彰。连续五年成功举办“贵州生态日”“保护母亲河 河长大巡河”活动,累计巡河超400万人次,解决超10万个河湖问题。全省河湖水质持续向好,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青山隐隐,碧水迢迢。如今,步入黔山秀水间,举目皆是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谐的生态画卷。
铜仁太平河美景。 郭建军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