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宏 张海生
自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黔东南州坚持念好“早”字先行、“清”字先治、“建”字先立的“三字诀”,全面推行河长制,取得显著成效。
“早”字先行,执行河长制安排部署。制定政策要点,发挥“统筹、协调、分办、督办”作用,通过“一县一单”“一河一单”“工作提示单”“督办函”以及现场督促等多种形式督促州级责任单位和下级河长,明了任务,清了职权。统筹推进河长制工作,形成“党政齐抓、部门联动、上下共管、群众参与”的河长制工作格局,推进工作“见行动、见成效”。高效落实河道划界工作,加快构建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流管理与保护体系,促进河流管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清”字先治,推行河长制“四乱”治理。加大河流巡查力度,规范化推进“清四乱”,推进“清四乱”进一步细化判别标准和整治措施,强化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销存量,遏增量,全力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健康。常态化推进“清四乱”,加强执法巡查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流违法行为,2021年139个河流“四乱”问题和114个省级暗访发现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多措并举鼓励河流保洁工作,推动河流保洁长效化管理。
“建”字先立,探索河长制长效机制。黔东南州不断优化考核评估体系,促进考核体系多元化,探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制度。探索“河长+检察长”两长协作,创新依法治水新模式,河长制工作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健康发展,有效治理突出问题。探索跨界河联防联治,与广西柳州市等地河长办达成河长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巡查、联合执法、水生态环境事件协商处置机制等八项合作共治意见,还签订了从江县、黎平县、三江县、融水县跨界河合作协议,筑牢跨界河流治理“连心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