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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保险缓缴范围 助力企业轻松上阵 2022年06月16日

(上接第1版)

《通知》规定,5个特困行业和17个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17个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5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

同时,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每月按时足额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缴纳至社保费征收机构,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社会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费款。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精准把握政策实施范围,严格按规范程序执行,建立健全审核机制,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和加强调度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