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军)日前,贵州省安委办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解读《贵州省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贵州精准对标、因地制宜、逐条落实,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细化为60条硬措施。
国务院安委会出台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后,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出台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60条硬杠杠细化措施。其中,明确调整各级安委会实行“双主任”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时担任本级安委会主任,安委办实行实体化运行,重奖安全生产隐患“吹哨人”,重拳出击“打非治违”,大幅度提升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并同步制定出台12个配套文件等一揽子硬措施。
贵州逐条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针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细化措施27条,推动抓好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审批管理、“打非治违”等细化措施20条,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激励举报等细化措施13条。
《意见》明确,对发生1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州)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年内发生2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安排省级每年2000万元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基金,用奖励金额上浮20%以上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目前,贵阳市已核实兑现首例举报奖励,奖励举报人1.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