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晓丽 张溪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发布,对我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做出重要战略部署。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坚持“立破并举,完善制度”的工作原则,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培育发展“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这对于增强中国独立自主发展能力、推动全球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立”是基础。“立”就是要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以制度规则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第一,建立工作机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根本原则,确保党在强化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工作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建立和完善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相联结的、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专门部门或机构,建立具备决策、执行、监督、仲裁等综合性功能的跨区域协调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力度,为推动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强有力工作机制保障;第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产权法律制度,全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企业产权和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制止和纠正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出现的不公平交易、滥用行政权力和限制自由竞争等不当行为,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破解市场显性壁垒、隐形壁垒和不透明性,让企业活动在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下进行,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第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培育激励机制,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对于长期诚信经营与信用状况综合评价良好的模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奖励;设置责任清单,落实失信惩戒机制,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第四,凝聚各方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职责明确、互相监督,在保护产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信用等多方面加强团结协作,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围绕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点任务,凝聚工作合力。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破”是关键。“破”就是要破除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清除目前市场分割性、封闭性和垄断性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的障碍,规范市场运行秩序。第一,着力破除区域分割、行业分割和区域性市场分割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影响。转变地区和区域发展理念,实行各区域、各行业、各区域市场之间抱团发展模式,构建区域发展共同体、行业发展共同体和市场发展共同体。第二,破除国内市场内部封闭性,提高中国市场对内开放程度。加快构建国内市场新发展格局,实现市场间互通互融,扩大区域间、行业间和市场间开放程度,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企业封锁和市场封锁等梗阻,实现资金和技术等要素在区域、行业和市场间自由流动。第三,着力强化反垄断,营造公平交易、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最大程度减少不公平和不正当交易,着力消减企业垄断和行政垄断,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第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增强中国独立自主发展能力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充分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步伐,有利于扩展生产的可能性边界、拓展国内市场发展新空间。第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国是全球重要经济体,消费市场在全球市场中占据重要份额,消费潜力大,市场规模巨大,巩固我国雄厚市场基础、建设好国内统一大市场就是为建设全球市场注入动力。第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现实需要,将破除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层层壁垒,降低消费者时间成本和消费成本,完善和健全商品和服务市场,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商品和高水平服务。
(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