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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市场主体优化服务激发活力 2022年04月27日

■ 王飞

新国发2号文件提出,贵州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深化“放管服”改革,将为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发展、监管和退出创造良好条件,让市场主体敢于创新发展,不断催生新的市场主体。

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准营改革,让更多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降成本。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标准规范;加快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实现市场主体准入准营政务服务更大范围“一网通办”;全面推行市场主体设立“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照多址”,实现市场主体设立“一个平台、一表填报、即时办结”,对不能即时办结的坚决做到1个工作日内办结。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全面实行市场主体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深化“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探索建立容缺承诺审批制度,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切实破解“准入不准营”等问题。

进一步创新市场主体监管机制,为市场主体营造一个宽严相济、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尽力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干扰。依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风险程度和行业特点,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督管理,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减少监督检查比例和频次;对新经济形态领域的市场主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同时留足其发展空间。加快完善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开放,完善信用承诺、修复和异议机制。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不利影响或者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并及时终止实施信用惩戒措施。

进一步实施市场主体培育行动,支持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大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优化完善市场主体扶持政策,营造公平、有序、便捷、高效的发展生态。发展壮大规上企业,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带动力;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为企业免费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指导企业按照上市公司标准规范运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上市;完善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切实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继续帮助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

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释放更多市场资源,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推进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创新,推动解决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的痛点难点问题。深入推进优化注销办理流程、精简注销申请材料、压缩注销办理时间,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深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建立市场主体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市场主体注销全流程网上办理;完善市场主体简易注销退出制度,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对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市场主体,严格按照简易程序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切实发挥企业破产退出机制作用,简化破产企业注销手续,支持破产管理人通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持破产终结裁定书直接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作者单位:省社科院。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0AZD00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