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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基础 2022年04月20日

■ 方印 杨丽

新国发2号文件要求贵州要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在改善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健全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度体系、积极推进低碳循环发展等方面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因此,我们需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道路,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提供法治保障。

创新探索地方立法。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立法应坚持与上位法不冲突的原则,上位法规定不明确的或没有规定的,可以创新探索。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立法要在宪法中明确的环境保护的要求下,积极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与规划,制定完善和创新探索针对特定环境领域的相关立法。除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中央宏观指导,贵州生态文明建设还应当围绕立法准则全方位扩展立法内容,结合新形势、新政策建立法律法规与实践内容,融入新机制、新方法,并最终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坚持问题导向意识。加强调研,突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与实用性。对地方进行精确调研后,贵州生态文明建设、贵州民生大计和贵州地方发展等问题可通过地方立法得以专项解决、逐一解决、综合解决。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性。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在现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规章和建设理念下,立法内容的制定及推出需要结合地方环境特色和管理模式。及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地方立法专项小组,负责督促、监督、纠正地方立法工作,在领导责任制和立法专项小组的共同作用下精准推出生态文明建设贵州地方立法。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省内的专家学者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及时公开立法工作的必要信息,需要积极提供让公众参与到立法工作的渠道,并寻求其他部门协助联动开展立法工作。此外,立法工作可以结合省内专家学者的立法分析,适时开展听证会为百姓答疑解惑、听取意见建议。

提升立法研究水平。建议建立省级立法专家数据库,并成立多单位合作的贵州地方立法研究院,推动立法研究水平提升,积极参与地方立法起草、实施效果调研和立法评估。成立以省级立法专家、地方立法专家、省内外相关学者、相关司法专家、环境科学专家等组成的立法研究机构,齐心协力、科学参与到地方立法起草、实施效果调研、立法评估和上级反馈等工作内容中,从而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贵州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工程行稳致远。(作者单位:贵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