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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检察院法律温情羁押有“度” 2022年04月14日

为彰显法律温情,让“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落实,凤冈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以“四举措”为主线开展必要性审查工作,做有“温度”的羁押。

该院在办理监察机关移送的徐某某职务犯罪案过程中,发现徐某某可能存在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退赃情况,认为无继续羁押的必要,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据了解,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首先明晰审查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逮捕后的刑事案件和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全诉讼环节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逮捕后不具备羁押必要条件的,建议办案机关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释放。

突出审查重点。该院对法定刑期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民营企业经营类犯罪和当事人申请在办羁押类案件,进行重点审查。主要对犯罪事实、主观恶性、认罪认罚情况、身体状况、社会危害性、可能判处的刑期和是否达成刑事和解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看有无羁押必要,对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及时建议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

创造审查条件。凤冈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能动履职,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中,积极开展追赃挽损、退赃退赔工作,努力促成刑事和解,消除社会矛盾,最大限度达成无羁押的必要条件。在办理任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中,在批准逮捕后,由于其主动联系亲属将他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如数支付,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该院遂对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加强协作配合。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强化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共享案件信息,动态掌握案件变化情况。对案情发生变化、已不具备羁押必要的,及时沟通交流,达成共识。例如周某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被告人周某某的羁押期限即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但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该院在积极与法院沟通后,建议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得到采纳。

目前,该院已经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件10人,对10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立案审查,并及时向办案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提出建议采纳率为100%。

(李薇 王在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