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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江检察院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听证 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 2022年03月31日

本报讯(记者 陈刚)3月24日,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唐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就拟作不起诉决定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诉前磋商听取意见。据悉,这是铜仁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和解第一案。

去年11月5日,唐某某在属于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范围内的锦江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品种资质保护区的干流——碧江区灯塔街道老口桥水域,使用禁捕工具捕鱼被查获,现场唐某某尚未捕获任何鱼类。

案件移送到碧江检察院后,经审查,该院认为唐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是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刑事部分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唐某某承诺自愿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拟与该院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情况及听证的目的和案件争议焦点等进行了介绍。与会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一致认同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纷纷表示,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以公开听证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既体现了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的决心,又彰显了司法公正。

“尝试以公开听证方式进行诉前和解,不仅高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节约了司法成本,还获得了案件当事人的真诚悔罪,进一步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和公信力。”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