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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赋能旅游产业化 2022年03月23日

■ 杨春宇 彭洁

新国发2号文件要求加快构建以数字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借力数字经济,加速推进文化旅游创业创新是文化旅游产业迈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推动文旅新基建、数据要素和产业互联网协同发展。文旅新基建是通往数字时代的“高速公路”,数据要素是驱动数字未来的“新石油”,产业互联网是奔驰在数字之路的“智能汽车”,要统筹三者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文旅新基建的“头雁效应”,有序推动5G文旅运用场景、旅游数据中心的建设部署和创新应用,鼓励民营资本积极参与。以开发利用和安全保护并举为原则,加快培育文旅数据要素市场,加强文旅数据交易、流通、治理等标准的研制及应用,合理对在线文旅知识产权采取市场化定价机制。同时,加快建设面向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多层联动的文旅产业互联网平台。

推动数据驱动型旅游企业创新。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牵引,实施旅游企业互联网化发展战略,推进互联网基础设施和数据体系建设,加快旅游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进程,打造一批旅游大数据领军企业。设立专项基金,支持旅游企业、科研机构建设专项数据库,鼓励数据资源共享,逐步整合形成旅游数据交换交流平台;支持旅游企业和科研机构建立产业创新实验室,开展以数据挖掘为支撑的旅游产品和业态研发,逐步整合形成产业创新孵化平台;制定数据资源确权,推动建立旅游数据资产交易平台,形成数据驱动的旅游业创新格局。

夯实数字基础工程。加强问题导向的基础数据建设及必要的硬件设施建设,将包含旅游统计在内的数据体系建设纳入旅游发展规划范畴,作为数字文旅建设的基础工程,筹建贵州省地方文旅数据中心。加强数字文旅统计及数据理论研究,通过科研课题和专项经费支持,强化数字旅游统计与数据应用理论研究,以学理为支撑,挖掘和利用大数据。加强数据使用伦理建设,通过政策、监管、法律的统筹协调,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更好地考虑价值和社会伦理。

营造旅游数字经济发展新环境。坚持数据服务产业、服务游客的发展思想,引导数据建设基本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和适用原则,实施精准定位的数字化建设,警惕在建设过程中盲目上硬件设施和重复的数据体系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引入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推进文旅数字化工程建设。积极推动有利于文旅领域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形成管理有序、激励相容的发展机制。

推进大数据辅助决策的文旅管理和公共服务模式创新。结合文旅系统数字化工程建设,整合社会、企业数据资源,建立包括但不限于文旅市场秩序监管、文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文旅营销、文旅服务质量管理、文旅经济运行动态管理等多维度、跨领域共享合作的文旅大数据决策分析和预警系统,进行跨部门协同管理,提升文旅管理效能。推进电子政务及面向文旅企业、游客等市场主体的智慧服务,以数据集中、交换和共享为途径,推动文旅公共服务便利化,为文旅市场主体创新提供支撑。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本文为省理论创新课题[GZLCZB-2022-2-5-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