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江,男,汉族,1973年9月生,中共党员,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永乐镇司法所工作人员。
自2011年以来,王朝江一直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他勤于思考、善于梳理总结,认真学习钻研人民调解领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解决问题实名制和纠纷实效制”,牵头建立案件督办、回访等制度,做到事事有根据,件件有回音。11年来,王朝江共调处矛盾纠纷584起,接待群众法律咨询836余人次,参与处理信访案件84件,涉及调解金额864万元,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经办的矛盾纠纷没有一起转化为信访或刑事案件。他还深入基层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宣讲活动200余场次,专题培训镇、村干部8000余人次。 (遵义市推荐)
王朝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