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岳端
“我宣誓,忠于党,忠于祖国……”近日,在由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举办的第二届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职宣誓仪式暨初任培训班上,100名人民监督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
我省自2017年选任第一届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密切配合,人民监督员工作成效显著,5年来,共监督我省检察机关办案活动3942件次,在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民主、保障检察权运行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人民监督员体现的是人民性
“要努力当好检察机关为民司法的‘推动者’、公正司法的‘参与者’、廉洁司法的‘建设者’、良好形象的‘维护者’,做人民的、专业的、称职的监督员。”在任职宣誓仪式上,李榛代表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表态,他的另一个身份是贵州乌当农商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
本次选任的100名省级人民监督员,有企业家、村委会干部、律师、大学教授等不同行业领域人士,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涛表示,这体现的就是人民性。
“一个好的司法判断应当同时符合天理国法人情这几个要件,群众对法律的认知,实际上是对执法司法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所以在选人的时候,要特别选任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他们才是知道老百姓所想所盼的人。”马涛说。
另一方面,为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在选任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原则。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三级调研员聂兴君介绍,向社会公布选任条件时,报名的人很多,省司法厅根据年龄、学历、岗位、法律素养等情况进行反复筛选,最终选出100名人民监督员,均拥有较高学历层次,除一人为高中学历外,其余均为本科学历及以上,其中包含8个博士,24个硕士。
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民主
连续两届被选任为人民监督员,张格彬对于人民监督员工作并不陌生。
在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过程中,看程序上是否存在问题,实体是否适当,是否体现了人民性,是否对于促进国家法治有正面的积极引导作用……参与监督活动的5年中,他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对于促进司法民主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处理一些疑难案件时,人民监督员以第三方的方式介入检察机关工作,全程在场监督,会让当事人觉得透明度更强,更有可信度。”张格彬说。
2017年,我省选任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以来的第一届887名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马涛介绍,首届人民监督员制度主要集中在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作出的相应处置上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随着检察机关转隶,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职能调整后,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了进一步扩展,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内容涵盖在内,业务范围也从职务犯罪等刑事案件扩展到对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公益诉讼和检察建议的监督。
五年来,全省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我省检察机关办案活动3942件次,2021年监督数量位于全国检察机关第六位,有力推动了检务公开,促进了司法民主。
确保监督的中立性和客观性
2015年,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职责改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实现了“管用分离”,确保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的中立性和客观性。
全省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具体措施,组织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业务培训等,共同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入健康发展。
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意见建议等,检察机关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及时研判、分流,逐件明确责任单位(部门)、责任人、办理期限,通过跟踪督办,确保及时办理、落到实处,并及时反馈监督意见办理结果。对于未采纳的监督意见建议,对人民监督员开展精准反馈,积极争取人民监督员的理解和支持,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建议的提出、反馈实现逐步规范化。
2017年以来,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检察机关举办39期人民监督员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和骨干培训。同时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按照“一人一档”标准,对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培训、履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收集归档,建立人民监督员个人履职台账。严密组织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增强监督员身份意识、监督意识。
截至2020年底,因身体健康、工作调动、岗位冲突等原因,全省先后免除6名人民监督员任职资格,维护了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人民监督员队伍的纯洁性,进一步增强了全省人民监督员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