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4日,黔西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到该市甘棠镇沙坝河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修复渔业资源生态平衡。该院办理的两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人陈某某、杨某某和朱某某分别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在沙坝河天然河道内非法捕捞野生鱼,对渔业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案件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依据《民法典》惩罚性赔偿规定,对造成的生态损失三倍赔偿。
两案判决生效后,检察院督促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最终促使赔偿义务人在甘棠镇沙坝河进行人工放流鱼苗,用于修复受损生态,当天总投放花鲢、鲤鱼2000余尾。在放流过程中,该院检察官还以案释法,向参与活动的群众进行公益诉讼法治宣传,告诫群众不要在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否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还将面临惩罚性民事赔偿。
放流活动增强了群众对检察机关公益保护职能的认识,提升了当事人及当地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扩大了社会影响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吴刚 尹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