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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还市民一方好山水 2022年03月18日

尚宇杰

“我们村玉带河旁边环境越来越好了,河边有花有草,还修好了道路,我每天都会来这里跑步散心。”3月3日,家住安顺西秀区大西桥镇中所村村民田晓红乐呵呵地说起了村里河道治理后环境的变化。

“特别是夏天花开的时候,很多村民都会来河边游玩,拍抖音,下象棋,垂钓,对山歌,这里已经成为周边村寨村民们休闲娱乐的好去处。”田晓红说。

村民口中的玉带河,就是安顺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一次成功实践。

2020年,安顺市两家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挖断生活污水主管道,虽主动采取了围堰围挡、导流等措施,但雨季期间围堰、导流设施损毁,应急措施不完善,被挖断管道的污水未有效收集集中处理,导致污水进入下游水环境,污染下游水体。

事件发生后,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赔偿权利人安顺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在事实清楚、责任主体明确、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作为赔偿义务人的两家公司就水污染事故排放行为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了磋商讨论,最终采取异地替代修复方式由赔偿义务人出资一百多万元对西秀区大西桥镇中所村“玉带河”进行河道治理生态修复。

该项目于2021年1月动工,2021年4月竣工,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堤防加固、排涝涵管安装、堤面绿化、堤顶道路及景观铺装等,大大改善了河道周边的生态环境,达到了预期修复效果。

如今的玉带河,河道清澈见底,两岸绿化、步道建设等工作均已完成。中所村党支部书记吴剑表示,经过治理后,河水清澈,河道两边种上了桂花树,环境优美,再也不担心田地被水淹了,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过去,企业或个人违法造成环境污染,处理结果可能是相关责任人受法律制裁,或者是对企业进行罚款等,但环境污染的结果已经形成,公众的利益损失难以挽回,结果可能是政府买单。

“这一案例的成功实施,最大的意义在于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监督科科长龙永辉表示,该案是安顺市运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助力打赢碧水保卫战的又一次成功实践,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成为共识,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出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2021年8月18日,由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顺学院以及西秀区大西桥镇中所村共建的安顺市首家生态环境保护“府院协作”实践基地在中所村揭牌,并现场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作为安顺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成功案例,该基地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学术研究等为一体,坚持打击环境资源犯罪、惩戒环境资源破坏与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坚持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非诉讼与诉讼程序相衔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和行政执法相衔接,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修复的责任承担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