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发2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的出台,给予了我省又一个重要发展机遇。“四区一高地”定位中“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是国家赋予我省的又一重要使命,从“生态系统质量”“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和“低碳循环发展”四个方面,要求我们“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在现代能源体系构建方面注意把握“三个关系”。文件指出,贵州要“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建设新型综合能源基地”“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要把握好强度和总量的关系。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强度控制,统筹考虑短期与长期、存量与增量,既要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能源需求和保障国家能源重要供给,又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双碳”任务;要把握好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的关系。把重心放到传统能源的质量、产量“双提升”上来,加快推动煤炭和煤电产业的转型升级,同时,结合我省资源禀赋,积极发展风、光等新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水平;要把握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要充分考量各市(州)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重大项目布局、用能空间等情况,坚持分类指导,实行差异化管理,为各地发展能源产业“松绑减负”。
在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度体系构建方面注重“三个坚持”。文件在战略定位中强调“构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并专门用一节来表述。从建设规律上看,贵州已经从一般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迈进“构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阶段,必须“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创造性地构建制度体系。注重坚持生态补偿机制的政府主导。针对具有公共资源属性的生态产品,要树立全局思维,强化生态保护专项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偿,强化跨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作,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禁止开发区域内的商品林等,可通过赎买、购买等方式进行置换,对生态脆弱地区,政府通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修复自然生态环境;注重坚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化。强化生态物质产品的生态溢价,让优质绿色生态产品“适得其价”,使生态投资成为有效投资,生态和产业双向增益;注重坚持生态资源资产的产权完善。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生态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的确权、登记,明确所有权,规范使用权,激活转让权,保障收益权,为生态资源分类施策、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提供重要前提。同时,聚焦生态产品的交换价值,开展生态产品交换价值评估,建立规范统一的统计监测核算体系,探索市场价格法、资产价值法、影子价格法、机会成本法等,确定不同属性的生态产品的价值核算方法和技术规范。
在探索碳汇交易方面综合推进“三个重点”。文件指出,支持贵州探索开展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和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研究建立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加快推进一个“循环”。借鉴福建、广东等省经验,在省内整合CCER自愿减排企业与林业碳汇交易有机衔接,探索贵州“内循环”,在促进省内交易激发有关方面主体积极性的同时,积累相关经验做法,逐步融入国家交易体系;加快构建一张“碳票”。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咨询机构,根据碳汇林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则,组织开发生产实践中确实需要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为开发新的林业碳汇项目提供方法指南和标准依据;加快打造一个“平台”。把握立足于贵州,辐射西南的定位,研究建立生态产品交易中心,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通过统一的标准化的合约对竞标的相关内容如计量单位、标的、货币单位和合约期限等进行统一的标准,并与国家、国际接轨。同时,抢占林业碳汇“数据高地”,构建全面的碳汇信息网络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