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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率先”:特色立法精细立法的贵州实践 2022年02月19日

田胜平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聚焦“特色”“精细”发力,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制定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大扶贫条例、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等,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率先制定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

让长征精神永放光芒

贵州,是一片红色的土地。红军长征时在贵州活动时间最长、活动范围最广,留下了宝贵精神财富。2019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提出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在涉及的15个省区市中,贵州被列为重点建设区,要求于2021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段的建设,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贵州的关怀和信任。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7月1日起施行。

这是在全国率先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进行立法。旨在弘扬长征精神和遵义会议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为贵州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注入强大精神动力。

率先制定大扶贫条例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贵州曾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是全国贫困人口最多、贫困面最大、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被习近平总书记赞誉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大踏步前进的一个缩影”。

2016年9月30日,《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一次以大扶贫的理念,把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法治化。通过总则、扶贫对象和范围等章节规定,对扶贫工作进行全面规范,促进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率先制定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

开全国大数据立法先河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中国的数字化进程已经扩展到政务、民生、实体经济等各个领域,“数字农业”“数字校园”“数字社区”……成果遍地开花。

为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2016年1月15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1日施行。

条例的制定,开全国大数据立法先河,在诸多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和有效探索。条例紧扣贵州大数据应用的现实需求和发展趋势,对数据采集、数据共享开发、数据权属、数据交易、数据安全以及“云上贵州”等基本问题作出了宣示性、原则性、概括性和指引性规定。

率先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2021年7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2021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并发表主旨演讲时说,贵州的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成就的一个缩影。

贵州,是长江、珠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为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贵州坚定不移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道路。

2014年5月17日,《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条例包括规划与建设、保护与治理等章节,将每年6月定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宣传月。目前,条例已于2018年11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率先制定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

全国首次针对一条河专门立一部法

赤水河发源于云南镇雄县,是长江上游唯一一条没有修建水坝、水库的一级支流。

2011年7月29日,《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于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制定,在全国属首次针对一条河专门立一部法。条例主要对赤水河流域保护的原则、管理体制、流域规划等作出了规定。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2021年5月27日,重新修订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已经过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与云南、四川一道,以“条例+共同决定”的形式,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