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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市兴通燃气有限公司声明 2022年02月17日

2021年12月20日黔西市兴通燃气有限公司经黔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按法定流程同意申请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注销,并重新启用了新的印章。为厘清经济及法律责任,黔西市兴通燃气有限公司特作如下郑重声明:

1、黔西市兴通燃气有限公司公章(5205810004855)、财务专用章(5205810004857)、合同专用章(5205810004860)已于2021年12月20日作废,并注销。

2、公司原已作废的“黔西县兴通燃气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发票专用章”,以上四枚于2021年8月31日作废。

3、我司各种印章的使用有《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并有严格的审批签署流程,且均有登记备案。

4、凡属使用过期作废的印章或带有“黔西县”字样的我司各种印章请及时与我司衔接,核对真伪。经核对签署审批流程后,若违法使用的,我司将立即报案,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人员的经济及刑事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及其它损失的均由过错方承担。

特此声明

黔西市兴通燃气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