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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人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 2022年02月09日

■ 丁胜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经验进行了深入总结,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指出要从政治大局出发切实抓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乡村善治是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使命,不仅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着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的角色,同时十分重视群众积极性主动性作用的发挥,在乡村这块广袤的土地上书写了执政兴国浓墨重彩的一笔。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强调有组织、有程序、有民主的乡村秩序观,强调价值共识和思想引领在乡村秩序中的作用,强调乡村强权和封建保守性对乡村秩序的危害,以及强调乡村自治和制度保障在乡村秩序中的重要地位。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放权赋能和民主集中激发群众活力并维护乡村秩序,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共产党这一时期还对乡村秩序的法制保障作了探索,并将其作为政府领导和政策指导的有益补充,积极为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环境和创造条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即推动基层自治并明确民主集中在乡村秩序中的作用,强调基层党组织建设在乡村秩序中的作用,更加重视法治和德治在乡村秩序中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着力打造党领导下的协同共治模式,更加重视人民主体性地位和基层经验,更加重视社会主义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融合。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乡村秩序的本质核心,始终坚持举全党全国之力推进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始终强调有组织、有目标、有活力的打造党领导下的协同共治模式。乡村治理中,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的回归,凸显出刚性治理转向柔性治理并重的新时代特征。

(作者单位: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本文为省社科院课题[LZQH2109]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