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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林草资源,靠制度靠法规! 2022年02月08日

2021年,全省森林督察违法项目数为3523起,比2020年的9044起减少5521起,全省森林资源案件大幅降低。

这样的一组数据,是贵州省全面实施林长制以来,最直观和显著的成效。

什么是林长制?

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构建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属地责任的制度。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继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之后,进一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重大实践探索,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这能形成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强大合力,释放出良好的治理效能。

贵州是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生态区位极其重要。同时,贵州也是首批3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但也存在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力度不够、责任不实等问题,全面推行林长制势在必行。

2020年9月17日,我省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意见》,正式跻身全国率先全面实行林长制第一梯队省份行列。截至目前,全省9个市(州)、88个县(市、区、特区)共设立五级林长50170人,其中省级林长20人、市(州)级林长166人、县(市、区、特区)级林长2050人、乡(镇)级林长13476人、村(社区)级林长34458人。

各级林长认真履职尽责。截至2021年底,各级林长巡林278235人次,其中省级林长巡林22人次,市级林长巡林199人次,县级林长巡林5793人次,乡级林长巡林50392人次,村级林长巡林221829人次。

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全省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初见成效,初步建立了山有人管、林有人护、树有人造的格局。各级林长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解决了部分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迟缓、破坏林草生态环境查处问题缓慢、林草工程项目推进滞后、松材线虫部门防控、破坏森林频繁等林业生态问题,营造了全社会共同爱绿植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保护林草资源,不仅要有顶层制度设计,更要靠法律法规来执行约束。

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已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标志着我省成为国家《生物安全法》出台后,全国第一个出台林业有害生物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据了解,该《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分别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林业经营者、管理者的责任,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以及林业经营者、管理者组建的行业协会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贵州用法治手段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控制、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疫情起到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特别是对进一步做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防控工作、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下一步,贵州省还将加快推进林草地方立法,通过出台《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贵州省森林条例》,完善《贵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贵州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等举措,形成较为完善的林草地方法规体系,实现依法护林、依法治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