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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扩大对外开放 2022年01月26日

■ 张米良 

开发区是吸引外资主阵地,全省73个开发区(“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和64个省级开发区),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扩大开放的重要窗口和产业集聚的重要平台,在吸引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带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目前,全省73个开发区落地外资企业197家,占全省比重19.16%;合同外资额129.9亿美元,占全省比重48.11%;实际使用外资额28.23亿美元,占全省比重42.26%。其中,“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实际使用外资额22.79亿美元,占全省开发区实际使用外资额的80.73%,占全省实际使用外资额的34.12%。与此同时,也应看到开发区在利用外资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引资意愿不强,配套设施不优等。依托开发区这一平台载体建设试点高质量外资集聚先行区(以下简称试点先行区),可以集聚要素资源,打造外商投资高地,形成外商投资集聚效应和示范效应。

确定基本目标。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额不少于500万美元,新引进外资项目不少于5个且工业类和科技类项目占比达到50%以上。其中,有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以及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外资行业龙头企业、外资隐形冠军企业、国际行业领先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落地等情形之一的,可不受前述限制、即可认为达到基本目标设定条件。

建立筛选机制。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申报通知,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在充分评估自身能够达到基本目标的基础上,提出本年度试点先行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到位实际使用外资额及增速、集聚区的面积和主导产业、拟开展的引进外资计划、主要目标企业、拟落地外资项目、预留的土地等,向市(州)人民政府报备后,由拟申报试点先行区的开发区管委会直接呈报省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组织力量通过方案评审、实地查看、分析论证等方法每年筛选1—2家开发区进入试点名单,并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阶段分步骤兑现支持措施。

夯实平台基础。对纳入试点先行区的,省级对外资企业入驻标准厂房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级对集聚区规划编制给予补贴,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省级对集聚区整理土地、完善配套等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当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向开发区定额支持。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向开发区新引进外资项目倾斜,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的50%以上用于试点先行区。优先纳入扩区调区和国家级开发区培育名单。

强化队伍建设。试点先行区配强外资工作力量,有专业招引外资队伍,加强有外语、政策、产业、金融、国际资本等领域专长的人才队伍培养力度。鼓励试点先行区开展以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有优质项目落地并到位资金的,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招商费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试点先行区境外招商,有明确目标企业和引进计划并有项目落地的,开辟招商绿色通道,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护照及签证办理工作周期压缩一半以上,并放宽出境天数和次数。

加大引资支持。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调整和适当降低引进重大外资项目支持办法的适用条件,对试点先行区的外资项目,年实际使用外资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项目、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增资项目,可视为省级重大项目,奖励标准为年实际使用外资额的2%,最高不超过年纳税总额,且各市(州)、县(市、区)、开发区可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另行安排奖励。每年省级策划专门针对试点先行区的外资项目引进的特色活动,搭建外商投资促进平台,给予一定活动经费支持。客商资源优先向试点先行区倾斜,外资项目优先落地试点先行区。

提高要素保障。省级层面对试点先行区的外资用地指标单独切块、定向下达,并予以必要倾斜和重点保证。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重点外资项目信贷供给,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探索推进试点先行区领导班子任期制、全员岗位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鼓励试点先行区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改革,引入国内战略投资者、专业化园区运营商,以“整体外包”“特许经营”等形式,委托开展“园中园”的设计、建设、招商、运营和维护,与试点先行区管委会确定收益回报和风险共担机制。开发区要引资引智相结合,在主导产业或首位产业中培育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科技型企业。

优化外资环境。按照责权利一体的原则,各行政管理部门向试点先行区管委会充分授权,赋予管委会与所在辖区同级的经济管理权限,提高行政效率,推动试点先行区的开放和开发建设。着力建设高效服务体系,强化服务职能、提升服务效能,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为企业和项目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投资办事服务。试点先行区要成立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形成联席轮值会议制度,形成重点外企一对一服务机制,实行全程免费代办服务,重点做好“以外引外”工作。要大力引进有品牌、有实力、有专业招商团队、物业部分自持的外资工业地产商,为各类优质中小型、科技型外资项目落地提供订制厂房、标准厂房和优质服务。

完善考核评价。对试点先行区,当年达到基本目标且完成方案设定目标任务的,继续纳入下一年度试点先行区名单,并在支持力度上可进一步加强,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国际合作园区、扩区调区、国家级开发区培育对象等。未完成基本目标的,相关支持和奖励按完成进度进行兑现,超过完成进度给予支持的,可予以追回;完成基本目标未完成方案设定目标任务的,兑现当年支持和奖励,不再纳入下一年度试点先行区名单。

(作者单位:贵州省商务厅)